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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名称: 武汉音乐家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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链接地址: www.pugongying.org/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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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武汉音乐家协会章程
            总则
  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武汉音乐家协会,是武汉地区音乐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,是中国音乐家协会、湖北省音乐家协会、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。
   第二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贯彻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的方针,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指导,广泛团结武汉地区音乐工作者,为繁荣和发展本地区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和国民音乐教育事业,为开创音乐工作的新局面,为两个文明建设,弘扬民族音乐文化做出贡献。
           任务
   第三条 积极组织音乐家深入生活,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结合;解放思想,勇于探索,开展各项音乐实践活动,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水平。
   第四条 积极开展音乐学术研究和音乐评论活动,充分发扬民主,提倡和鼓励在音乐艺术领域中不同观点的讨论,探索,促进社会主义音乐的健康发展。
   第五条 对武汉地区各厂矿企业、市效农村、部队、机关、学校等单位的音乐活动、在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下,积极予以支持或协助。
   第六条 组织音乐方面的比赛和评奖活动,发现和培养音乐人才,努力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音乐队伍。
   第七条 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,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   第八条 积极开展音乐交流,加强与全国各音协、音乐家、音乐工作者之间的横向联系,促进团结与合作。努力拓展与海外音乐团体及音乐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增进友谊。
           会员
   第九条 凡党政关系可为武汉市所属单位(含市属效县)以及驻汉部队、中央在汉企、事业单位的音乐工作者,赞成本会章程;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音乐作品、音乐理论文章;具有一定的演唱、演奏水平;从事音乐组织、编辑、教学工作有一定成绩者,由本人申请,经会员介绍,提交主席团批准,即为本会会员。
   第十条 凡武汉市所属单位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,经自愿办理在本会的登记手续后,即为本会当然会员。
  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、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和缴纳会费及服从本会决定的义务。有选举、被选举权和提议罢免权;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权。
  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的劳动成果、版权及有关经济权益受到侵犯时,有权要求本会予以关注和保护,本会有责任给予协助。
   第十三条 会员因工作调动,其会籍可经本会转介。
   第十四条 本会积极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,如为会员申请创作假期,组织会员深入生活、采风、观摩学习等。
   第十五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,如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被剥夺公民权者,即停止会籍;连续三年并经过书面提醒扔不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停止会籍。
           组织
  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。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。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以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职权。理事会闭会期间,有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。
  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,每四年举行一次,进行换届选举,由理事会召集,必要时则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。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,由理事会决定。
  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,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,由主席团召集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   第十九条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。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。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根据需要召集。
   第二十条 对曾担任过本会领导职务的音乐家,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人。
  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时由武汉市文联出具审查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。
           经费
  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:
   1、国家财政拨款;2、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;3、会费收入;4、社会捐助。
 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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